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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很高兴啊,法院判决完全可以,以后我银行就没责任了。
银行这种做法很正常的,一点毛病也没有。
我曾碰到过一个情况,有部汽车出了交通事故,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,在最后支付赔款阶段,车主老婆拿着结婚证要求将赔款支付给她,当时的财务部主任觉得有了结婚证没问题,结果这对夫妻正在打离婚官司,车主知道赔款被他老婆拿走后,也没找他老婆,而是要求保险公司将赔款还给他,在咨询律师之后,保险公司将赔款又支付了一次给这个车主,然后向财务主任追责,财务主任最后把钱拿出来了,然后费尽周折才把钱追回来。
实际上银行的这种做法,肯定是过去有过教训的,都是花钱买来的,所谓的企业责任,到最后还是要落到具体的个人身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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